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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门面房与邮政公司约定185万出售,7年未得1分钱,法院尚未立案

时间:2023-07-28 14:01:43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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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几年了,土地的性质也变了,可就是拿不到“卖房”款。7年多来,河南淇县人王先生不是在讨要“卖房”款,就是在讨要“卖房”款的路上。他不知道,同样的事,他还要做多少次?同样的路,他还要走多少遍?

邮政公司提出购买居民住宅,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改变土地性质

2023年7月27日中午,提起自己近几年的“讨债”之路,王先生言语里满是无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先生是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人,今年51岁。2000年左右,王先生花费70多万元在镇上建起了400多平方米的临街门面房,用于做生意或出租。“房子有合法的手续,产权证上的设计用途为商业。”

王先生回忆,2016年3月,淇县邮政公司一位负责人找到他,说公司想在庙口镇扩大经营规模,打算购买他家的门面房。双方口头约定购买价格为185万元。不久,王先生根据对方要求腾出房屋。

大约一年后,淇县邮政公司上述负责人又说,邮政公司不打算买王先生家的房了,因为土地性质办不下来(由集体商业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希望王先生配合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邮政公司负责人说,有了我的配合,政府部门会按照程序变更土地性质、挂牌出售,邮政公司会摘牌购买,届时我只需从政府部门领取购房款就行。”

王先生说,当时,当地各级政府对此事很支持,他就积极配合邮政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经过各级政府的申报、审批,2018年底、2019年初,他家房屋的用地性质最终由集体商业用地调整为国有建设用地。“7年多来,为了办理相关手续,我前后垫付了不少费用,其中包括几万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在王先生提供的缴费票据和土地审批文件上,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王先生所说属实。

土地性质调整了,“购房”款却一直没有兑现

土地性质调整后,王先生多次找淇县邮政公司索要“购房”款,由于双方当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协议),邮政公司对王先生提出的185万元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建议王先生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2021年1月,评估公司给出了183万元的评估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淇县邮政公司以评估未经其委托为由,不予认可。

在庙口镇政府的协调下,经王先生和淇县邮政公司同意,庙口镇政府委托另一家评估机构对王先生家的房屋重新进行价值评估。2021年12月,评估公司给出了197万元的评估结果。

王先生以为,这次可以稳稳地拿到购房款了,没想到邮政公司却说,土地变更为国有后,他们就和王先生没关系了,钱不能直接给王先生,只能给庙口镇政府。让王先生向庙口镇政府要。庙口镇政府则说,淇县邮政公司压根就没给镇政府这笔钱,镇政府怎么给王先生?

就这样,虽然双方委托的价值评估结果出来了一年多,王先生仍然无法拿到“购房”款。

市长批示一年多,当事人仍未拿到“购房”款

王先生说,2016年,淇县邮政公司和他协商期间,就让他搬出房屋,说邮政公司要重新建楼。这些年来,他家的房屋既没有自用,也没有对外出租。

尤其是土地性质由集体商用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王先生更是不敢自用或出租。结果就造成了邮政公司未付款没有建设,王先生不敢租用的现状,“房子空置了7年多”。

“2021年7月,河南普降暴雨,原来的房屋已经成了危房,不能再住。”王先生说,近些年来,为了讨要“卖房”款,他也不知道往淇县邮政公司、各级政府部门跑了多少次,一直没有结果。

2022年6月22日,获悉鹤壁市主要负责人将在鹤壁市信访局接待群众的消息后,王先生一大早就赶至鹤壁市信访局排队。当天上午,鹤壁市主要负责人听完王先生的反映后,现场批示:要立足化解矛盾,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双方协商,有力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长接访一年多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王先生说,每当他到邮政公司要钱时,邮政公司就说他们和王先生没关系,让王先生向镇政府要。镇政府则说,邮政公司没给镇政府钱,镇政府也没钱给王先生。讨要“卖房款”的事情就这样陷入了死循环。

记者问王先生,能不能将土地性质再变回来,他自己利用?王先生说,一是7年多来,他的房子一直空置,每年损失8万余元(租金),这笔损失该由谁负责?二是他咨询了相关部门,土地性质一旦变更为国有,就很难再调整为集体所有。

邮政公司:不了解情况;镇政府:镇上一直在积极协调

王先生说,由于他不停反映,有关部门建议他依法维权,起诉淇县邮政公司、庙口镇政府和淇县县政府。

今年6月,王先生将庙口镇政府、淇县县政府、淇县邮政公司起诉到了淇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他卖房款197万余元,同时赔偿他经济损失60万元。

“遗憾的是,对于我的起诉,淇县法院在立案环节审核未予通过。”王先生说,他咨询法院未审核通过的原因时,法院答复,他的案子目前不能认定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需要请示上级法院。

在王先生提供的网上立案进度查询截图上,记者证实王先生的案子“审核不通过”。在一段王先生与淇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中,法院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案子需要请示鹤壁市中院,因此暂时未予立案。

淇县法院不立案的原因究竟是什么?7月28日上午,淇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记者不是当事人,法院不能透露案件的相关情况。

淇县邮政公司为什么一直不支付王先生的购房款?镇、县相关部门在此事中做了哪些协调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7月27日下午,淇县邮政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她不了解公司购买王先生房屋的事情,此事应该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

当天下午,淇县有关部门一负责人称,王先生反映的事情他听过,乡镇政府一直在积极协调。县上建议王先生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我们也在积极和法院协调”。

7月27日下午,淇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土地是由庙口镇政府征收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这件事情应该向庙口镇政府了解。

当天下午,庙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事情他知道,镇上一直在积极协调。“庙口镇信访办一直在对接此事,你们可以联系信访办了解详细情况。”

7月27日下午、28日上午,记者多次联系庙口镇政府信访办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发短信也无回复。

律师说法:征用土地有严格的程序,当事人可起诉维权

土地征收、性质变更有哪些程序?类似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应如何依法维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手续,包括土地出让公告、竞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环节。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持有者,而不是归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出于国家利益需要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需要履行征收程序。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土地收益不再由集体所有。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他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

“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未经法定征收程序非法征用土地,王先生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其次,王先生可以对自己的“购房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喆楠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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